1.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医疗床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2.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医疗床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医疗床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3.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4.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医疗床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订之合同,均视无效。
5.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6.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医疗床公司或二级单位签订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